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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院关于在申请执行立案时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函(2016.10.11)

2016年11月19日 办案经验 暂无评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东莞市律师协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院已正式使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根据流程设置的要求,在执行案件立案时必须录入被执行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若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人须在立案阶段同时提供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信息,及时完成该立案程序、这样能迅速查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其直接纳入失信名单,大大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快速实现权利,新版的执行申请书在我院官网己同步更新,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案件参照执行。

若申请执行人坚持不向本院提交上述资料的,将承担案件无法执行的风险、请各位律师及从业人员子以配合,谢谢合作!

联系电话:86101029。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新版的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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