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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政策(2017.4.20)

2017年04月20日 办案经验 暂无评论

各位律师:

就近期我市律师反映的市国土局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政策问题,经市司法局领导,市律协会长、理事以及相关委员会与市国土局积极协调,市国土局拟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政策实施调整,具体方案为:

一、对于律师代理涉诉案件,提供下列资料可查询涉案不动产或涉案当事人名下不动产登记资料:①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提供实习律师证)原件;②律师事务所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写明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其他事项,详见附件1;③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④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的协助调查函、立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判决书等任一原件。

二、对于律师代理非涉诉案件,提供下列资料可以查询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前3种提交资料同上,另外还需提交证明与查询的不动产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查询应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可以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证明。待上级相关部门出台更具体的查询办法后,按具体规定执行。

对于上述方案中尚未细化的部分,市司法局与市国土局将会进一步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以期为我市律师执业创造更加优化的执业环境。

以上,请各位律师知悉。同时,也感谢各位律师对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给予充分的信任,理性维权,展示了我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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